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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经营业务中被广泛运用。三辊压延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论企业经济合同中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被广泛应用。
三辊压延机厂家论企业经济合同中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违约方不能以定金罚则超过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定金虽然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与违约金并不属同一概念,违约方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不符合定金的性质及适用规则,不予支持。定金属于担保方式,而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约定及实际供货结算中将定金折抵货款,并不改变定金的性质。当事人约定将定金折抵货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并不因定金折抵货款而改变双方约定的定金的性质。定金作为合同债务履行之担保,其作用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全部阶段,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
三、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但不履行的,不适用强制执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企业经济合同中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三辊压延机厂家介绍,由于定金合同的实践性特点,定金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但不宜适用强制履行,因当事人无法依据一份尚未生效的定金合同而要求另一方履行给付定金的义务。